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回答記者提問。張啟川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被問到“社會上有很多‘老賴’欠錢不還,一方面他們轉移或者隱匿資產,另一方面他們還會享受高消費的生活,甚至有時候過得比債權人都還要好。法院在制裁惡劣現象方面會有哪些措施?”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要依法用足用活強制執行手段、納入失信名單聯合信用懲戒、運用“立、審、執”的銜接機制。
劉貴祥指出,面對這樣典型的教科書式的“老賴”,首先,就是依法用足用活強制執行手段,強制執行動用的是國家強制力。因此這幾年,通過打擊拒執罪,判了1.3萬人。為了很好地發揮刑法第313條拒執罪的功能作用,除了過去公訴的情況,雙軌制也搞了,可以自訴,充分發揮當事人維護自己權益的作用。另外,對不履行法律義務、符合條件的,司法拘留了50.6萬人,還有限制出境措施,這三年有3.4萬人。
第二,聯合信用懲戒,納入失信名單,這幾年從實行失信名單制度以來,納入失信名單的有一千多萬人。信用懲戒,限制他高消費,這毫無疑問是個非常有效的辦法。
第三,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措施,就是運用“立、審、執”的銜接機制,解決一些利用關聯公司和股東關系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情況,姊妹公司之間互相轉移財產,股東花著企業法人的錢就像花自己的錢一樣,這種情況下,有的時候找到廟了,和尚跑了。怎麼通過“立、審、執”的有效銜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挑戰。公司法第20條有個濫用法人人格,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制度,要充分發揮這種功能作用,穿透他的獨立人格,使他承擔連帶責任。另外,還要充分有效利用多種查控手段,比如說對企業的審計,這種手段雖然麻煩點,也要用。總而言之,充分利用各種手段,查找他的財產線索,以達到有效的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行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