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回答記者提問。張啟川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被問到“是否確有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學這樣的事情發生?”時,劉貴祥表示,實際上這是個誤讀。不管是教育部門也好,還是法院也好,都沒有對這種情況採取所謂的限制措施。
劉貴祥指出,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有30多大類,100多小類,其中,限制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謂高收費的貴族學校有兩個要點,第一,他收費比一般正常的學校收費要高,這就屬於高消費了﹔第二,被執行人來支付這筆費用,如果不是由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支付的,當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我們不能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都列為限制之列。
劉貴祥說,我也注意到去年下半年報道說,南方一個孩子考上大學了,要限制他孩子上大學,后來他就交了錢了。實際上這是個誤讀。我們專門了解了一下這個情況,因為我剛才說了公權力的謙抑性和審慎性,你不能濫用。實際情況是這樣,父親被納入失信名單,欠人二十多萬塊錢,他的孩子考了大學,考得非常不錯。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時候說,你得注意啊,弄不好還限制你孩子上大學呢,你欠人家的錢沒還呢。這樣他就自己主動跑到法院,把這二十多萬給還了。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門也好,還是法院也好,都沒有對這種情況採取所謂的限制措施。一些境外媒體還在說“搞株連”,中國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當然不能“搞株連”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