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貴祥:十八大后已審結執行117位省部級以上落馬官員的財產刑

2019年03月12日16:4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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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張啟川 攝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張啟川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今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有記者提問,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不少貪官落馬,這些貪官當中也有很多“巨貪”,請問這些“巨貪”背后的這麼多錢怎麼處理?另外,這些貪官也會被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一塊案款是怎麼執行的?

劉貴祥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反腐斗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審理了一批涉職務犯罪案件。在發揮司法職能,懲治貪腐犯罪的同時,加大了對貪腐份子的經濟處罰力度,追繳非法所得,提高違法犯罪成本。

劉貴祥介紹,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有個重要內容是,對貪污賄賂犯罪增加了“罰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了確保“罰金刑”適用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專門出台了一個司法解釋,在這個司法解釋中,依托於主刑,分層次地規定了適用“罰金刑”應該把握的標准,從這個標准上可以看出來,對貪腐犯罪的“罰金刑”適用標准要遠遠高於一般犯罪“罰金刑”的適用標准。同時,這個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對於沒有追繳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隨時發現隨時追繳

劉貴祥還介紹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結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余88人被判處罰金、沒收部分個人財產。財產刑全部執行到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的貪污所得被全部追繳。

(責編:尹深、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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