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当记者问到与中国国家情报法有关问题时,张业遂坦言,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情报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制定的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强和保障中国的国家情报工作,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了侵害他国的安全利益。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包括美欧在内的各国均有类似的法律或规定。那么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中国也借鉴了有关国家的实践。
张业遂表示,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中国的其他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也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对这一点应该全面准确地解读,不应该断章取义。
张业遂介绍,中国一贯鼓励和倡导企业在海外经营中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从来没有,也不会要求中国企业从事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活动。美国政府的一些官员拿国家情报法说事,渲染特定中国企业产品存在所谓安全风险,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干扰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秩序,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既不公正,也不道德。中国政府已多次表达严正立场,希望有关国家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为中国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