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今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当记者问到“有人认为耕地占用税法是向种地的农民进行征税,对这种观点该怎么看”时,陈锡文回应称,耕地占用税法加重农民负担,这个理解完全是一个误解。
针对此,陈锡文作出两点解释:一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特别强调,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二是这部法律是刚通过的,但是对耕地占用征收税费的这件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很早就施行了。目前正在进行一系列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立法,耕地占用税法也是在原有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