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今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副主任翁杰明,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到:国资委刚刚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了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要求。请问,应该如何衡量考核中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怎么样才能引导、指导中央企业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翁杰明表示,前不久刚刚修订出台的《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次修订变化不小,具体来讲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核:
一是更加突出了效率效益的考核。对商业类企业,除了保留原来的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指标以外,年度的考核指标用净利润代替了原来的利润总额,任期的考核指标用全员劳动生产率代替了原来的总资产周转率,这种变化是为了更好地衡量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效率。
二是更加突出了创新驱动的考核。对工业类企业和科技进步要求比较高的企业,突出考核科研投入、产出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把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科研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在考核当中也予以加分。
三是更加突出了实业主业的考核。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强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这些指标的考核,把去产能的任务纳入到业绩的责任书里面。另外,“一企一策”地确定企业负债率的考核,引导企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经营业务,聚焦实业,做强主业。
四是更加突出了服务保障的考核。对于承担政府采购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加强了重点保障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