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回答记者提问。人民网记者 翁奇羽 摄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当被问到“有哪些举措来避免‘一刀切’现象再次发生”时,李干杰表示:
第一,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依法运行达标排放,这是应尽职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应尽职责,这一点不能混淆,不能含糊。
第二,所谓“一刀切”指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年终考核开展的时候,就急急忙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的办法、应付的办法,也包括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整改时间,平时不闻不问,到了检查的时候,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
第三,对于“一刀切”,我们的态度一直是非常鲜明的,坚决反对,坚决制止,严格禁止。“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它既影响和损害了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尽管这个问题,坦率地说在全国而言并不是普遍的、也不是主流,但是它确实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是存在的、发生过,并且产生了十分不好的影响。
李干杰表示,两年来,在这方面,生态环境部做了这样四项工作:
第一是号召。不管大会小会,什么场合、什么活动,都是旗帜鲜明的坚决反对,要求大家不要这么做,因为这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没好处,没有什么裨益,相反,影响很不好,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
第二是规范。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对禁止“一刀切”提出要求。
第三是查处。在开展环保督察、开展强化监督过程中,坚持“双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容易做的事不做,滥作为、乱作为就是平常不做事,到时候就乱做,典型的“一刀切”。对外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两方面的案例都有。并且每查出一个案例,接到举报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纠正,查处以后也对媒体、对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四是带头。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问题,交办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跟企业商量,也给予企业相应的整改时间,需要半个月就是半个月,需要一个月也可以,更长时间也可以,三个月也好甚至半年。包括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过程中也是如此,对于那些未批先建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也是先发许可证,在许可证里明确有个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也根据情况,有的短有的长。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做了这四项工作以后,“号召”、“规范”、“查处”、“带头”,对于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现象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李干杰表示,下一步,在继续做好这四项工作的同时,还有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规范好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在这方面做好工作,尤其是规范好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工作。第二,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既监督又帮扶,真真正正设身处地帮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环保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增进这方面的意识。总而言之,对“一刀切”是坚决反对、坚决制止的,后续在履行好职责、做好监管的同时,也会更多地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好他们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