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回答记者提问。张启川 摄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被问到“是否确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这样的事情发生?”时,刘贵祥表示,实际上这是个误读。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
刘贵祥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第一,他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由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刘贵祥说,我也注意到去年下半年报道说,南方一个孩子考上大学了,要限制他孩子上大学,后来他就交了钱了。实际上这是个误读。我们专门了解了一下这个情况,因为我刚才说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和审慎性,你不能滥用。实际情况是这样,父亲被纳入失信名单,欠人二十多万块钱,他的孩子考了大学,考得非常不错。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你得注意啊,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还是法院也好,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一些境外媒体还在说“搞株连”,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当然不能“搞株连”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