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

2021年03月09日00:0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栗戰書委員長向大會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新華社記者 劉彬 攝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3月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摘要如下: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新中國歷史上極不平凡的一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容應對世所罕見的風險挑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危機中育先機,於變局中開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決戰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交出了一份人民滿意、世界矚目、可以載入史冊的答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向前邁出了新的一大步!

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履職盡責、積極作為,為推動重大工作部署、應對重大風險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發揮了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的10個月,常委會認真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8件,正在審議的法律案23件﹔聽取審議35個報告,檢查1個決定和6部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2次,開展專題調研6項,作出決議1項﹔決定批准或加入條約7項﹔審議通過39個任免案,依法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59人次。

常委會工作最為顯著的特點是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法治建設的呼聲期盼,緊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實際,加強立法和法律監督,努力使各項工作更好圍繞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務國家和人民。

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更好維護國家形象、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讓捍衛國旗和國徽的尊嚴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修改選舉法,適當增加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夯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礎。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審議監察官法草案。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制定30多年來,進行首次修改,提交大會審議的修正草案,全面貫徹堅持黨的領導政治原則,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充分反映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發生的新變化。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這兩部法律修改好,成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確保人大工作高效運行的程序法,成為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保障法。

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法治秩序。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后,常委會迅速行動,於去年6月連續召開兩次會議,審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定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扭轉了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嚴峻局面。去年8月、11月,先后通過關於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本次大會將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后常委會將根據這一決定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打出一套法律的“組合拳”。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憲法規定,作出關於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主席令,授予鐘南山共和國勛章,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舉辦6次憲法宣誓儀式,任命和決定任命的23位國家工作人員庄嚴宣誓。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召開第7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做好合憲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確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舉措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2020年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1310件,逐件進行主動審查。圍繞疫情防控、野生動物保護、民法典實施、食品藥品安全、優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開展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發現需要修改或廢止的規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關方面及時予以糾正。做好依申請審查和移送審查,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146件,對屬於常委會審查范圍的3378件逐一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其他建議分別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收到有關部門移送審查的地方性法規58件,督促制定機關修改或廢止了27件。推動地方人大普遍建立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制度。正式開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二、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順應人民期盼,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加強公共衛生立法修法。截至目前,已完成修訂動物防疫法等6項任務,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11項任務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推動依法做好公布疫情信息、調配應急物資、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市場秩序等工作。

加快國家安全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修改檔案法,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強軍思想,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制定海警法、退役軍人保障法,修改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審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訂草案、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草案。

圍繞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立法。制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印花稅法草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作出關於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和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

抓緊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領域立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處罰法,審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聚焦特定領域、特殊問題,積極開展“小切口”立法,拓展了立法工作方法和路徑,標志著立法工作進一步向專業化、具體化方向發展。

繼續完善生態環保法律。本屆以來制定和修改長江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12部相關法律,作出1項決議,正在審議濕地保護法草案,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守護綠水青山。去年12月通過的長江保護法,全面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理念,是我國第一部全流域的專門法。及時召開長江保護法實施座談會。

做好民法典實施相關工作,推動相關配套法規和司法解釋的修改完善,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帶頭做好宣傳、推進、保障實施工作。

三、堅持寓支持於監督之中,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強化計劃和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緊扣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批准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突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中央決算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決算。聽取審議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開展整改情況跟蹤監督。認真開展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減稅降費專題調研。

深入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制定關於加強地方人大對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的指導意見。開展全口徑預算審查、全過程預算監管。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監督,建立聽取政府預算績效評價情況及相關部門重要政策和重點資金績效情況通報機制。推進預算聯網監督系統二期建設。

認真履行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職責。作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聽取審議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關於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監督調研。開展健全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專題調研。

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科技創新、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脫貧攻堅、財政農業農村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的報告。首次聽取審議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

加強執法司法工作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情況的報告、關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

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檢查了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一決定一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連續3年先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實地檢查22個省份的78個地市,召開74場座談會,暗訪170個單位和項目,梳理20類82個問題,點名曝光143個單位存在的問題。

扎實做好專題調研。把專題調研作為常委會開展工作監督的重要方式,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開展232次調研,形成了307個調研報告。其中,常委會組織開展“十四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生態環保決議落實情況、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情況、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與改革等6項專題調研。“十四五”規劃綱要相關專題調研歷時4個多月,形成22份專題調研報告,有效服務人大監督和立法修法工作,也為中央和國家機關提供決策參考和工作參考。

四、堅持代表主體地位,支持和服務代表依法履職

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35條具體措施”,不斷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認真辦好代表議案和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506件代表議案全部審議完畢,其中118件議案涉及的22個立法項目已審議通過或正在審議,168件議案涉及的58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計劃。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議,交由194家承辦單位辦理並全部答復代表,代表建議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佔71.28%。將181件代表建議涉及的9個方面問題確定為重點督辦建議,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代表在閉會期間提交的400多件建議,交由98家承辦單位研究處理,做到即收即辦、逐件反饋。

密切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常委會組成人員直接聯系439位代表,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推動代表深度參與常委會工作,邀請1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2次列席代表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探索建立對口聯系代表機制,50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工作調研、計劃和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等工作。落實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見機制。增設6個立法聯系點,新設5個基層預算審查監督聯系點。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代表聯系群眾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按照常委會統一安排,約1800人次代表參加集中視察、專題調研活動,形成一批重要調研成果。全國人大代表就近參加代表聯絡站、代表之家活動,積極推動解決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食品安全、生態環保等方面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

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創建全國人大網絡學院。開設人大歷史、代表履職知識、代表風採等具有人大特色的專欄,增強培訓課程針對性和實效性,截至目前課程總點播量達到83萬次。舉辦3期網絡視頻學習班和2期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代表學習班,1.1萬人次代表和地方人大負責同志參加學習。

改進人大信訪工作,開通網上信訪平台,一年多來處理網上信訪2.4萬件次。認真研究分析群眾來信來訪反映集中的問題,在相關立法修法工作中予以回應。

五、服務國家外交大局,發揮人大外事工作的職能作用

創新外事活動形式,舉行各層級雙邊視頻活動46場,出席視頻會議26場,進行通話交流15次,開展線下外事活動27場,外交信函往來近600件。

加強雙邊友好交往。舉行中俄議會合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中法議會合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同蒙古國家大呼拉爾開展定期機制交流﹔與日本、韓國、老撾、柬埔寨、印尼、新加坡、烏茲別克斯坦、德國、肯尼亞等國議會領導人視頻會晤,從立法機構角度助力國家關系深入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后,全國人大以雙邊友好小組組長名義給93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發了106封信函,介紹有關情況、闡釋中方立場,獲得廣泛理解和支持。

推動多邊交流合作。圍繞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加強與沿線國家議會的政策溝通和立法交流。出席第五次世界議長大會、第六屆金磚國家議會論壇等視頻會議,參加各國議會聯盟、議會世貿大會指導委員會、亞洲議會大會、東盟各國議會間大會等多邊活動,推動將“人類命運共同體”、“以人民為中心”、“團結合作、共同抗疫”等主張寫入多邊會議文件。

對外宣介中國道路和中國制度。積極宣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動介紹中國發展成就和對世界的貢獻。主動宣介習近平法治思想,介紹人大制度和立法工作。主動宣介中國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抗疫理念,分享中國抗疫經驗做法。加強人大英文網站建設,辦好中國人大雜志英文版。

堅定維護國家利益。發揮常委會發言人、外事委發言人、法工委發言人機制作用,在涉港、涉疆、涉台和抗疫問題上闡明中方立場。

六、加強履職能力建設,不斷提升常委會自身建設水平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開展7次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舉辦6次常委會專題講座,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會議、文件精神。召開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學習交流會、第26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帶頭學習宣傳憲法法律和相關履職知識。

完善常委會運行機制。制定全國人大例會、其他重要會議改進會風的具體措施。合理安排委員長會議、常委會會議。按照緊湊高效的原則,合理安排會議日程。常委會召開了8次會議,平均出席率超過97%,列席人員到會率超過9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保障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行使民主權利。

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修訂專門委員會分黨組工作規則。各專門委員會共召開152次會議,牽頭起草13件法律草案並依法提請審議。協助常委會做好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持續跟蹤監督常委會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

加強人大機關建設。堅持辦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周活動,繼續開展機關內部巡視,梳理完善137項機關制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深入推進“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提高參謀服務保障工作水平。

統籌做好人大輿論宣傳工作。積極研究、闡釋、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准確報道人大會議和立法、監督工作,認真辦好“代表通道”、“部長通道”集中採訪活動。大力宣傳代表在抗疫斗爭、脫貧攻堅、民族團結中的履職擔當,講好中國故事、中國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常委會工作還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立法形式不夠豐富,一些領域法律跟不上新時代提出的新要求﹔監督工作的實效性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督的形式和工作機制有待探索創新和不斷完善﹔代表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需要為代表履職創造更好的條件。常委會將虛心聽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更好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人大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新的奮斗征程上,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務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進入新發展階段,人大工作必須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善於作為,自覺承擔起新時代新征程對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

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謀劃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發揮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職能作用。

一、切實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認真抓好憲法實施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加快推進憲法相關法立法修法工作,制定監察官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切實加強憲法監督工作,認真做好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持續推動憲法宣傳教育,組織好憲法宣誓、國家憲法日活動。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二、切實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初步安排審議45件法律案,還提出了近20件預備項目。繼續實施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執業醫師法等。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陸地國界法、糧食安全保障法、數據安全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等。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法、印花稅法、鄉村振興促進法,修改反壟斷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審計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等。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會治理、生態環保急需的法律制度,制定反食品浪費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家庭教育法、學前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濕地保護法、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修改體育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加快推進黃河保護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新應用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豐富立法形式,堅持既要搞“大塊頭”,又要搞“小快靈”,適時啟動條件成熟領域法典編纂工作,針對實際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進立法。

三、切實加強監督工作,確保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監督工作計劃,預安排了29個監督項目。切實承擔好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兩項職責,聽取審議計劃執行等7個工作報告,修改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做好專項工作監督,聽取審議關於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10個專項報告。堅持做好立法與推進法律實施並重,檢查企業破產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結合聽取審議關於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圍繞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等,開展6項專題調研。進一步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改進方式方法,增強監督工作實效性。

四、切實加強代表工作,更好發揮代表作用。深入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系代表機制。強化代表對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監督、對外交往工作的參與。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加強代表服務保障工作,繼續建好代表履職信息化平台。加強全國人大網絡學院建設,完善代表系統培訓機制。支持原選舉單位依法監督代表履職,推動代表履職檔案規范化建設。實施新修改的選舉法,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五、切實加強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層級各領域交流合作。統籌安排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的對外交往。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對外交往,積極參與議會多邊機制活動。圍繞國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問題主動發聲,宣介中國道路、制度和政策、理念、主張。

六、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夯實履職的思想政治組織基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認真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切實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研究。更好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發揮常委會工作機構作用。全面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健全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加強新聞輿論工作。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

(責編:趙欣悅、王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