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2021年03月11日00:0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10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栗戰書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3月9日下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關於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草案、關於修改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和決定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分別作的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草案、關於修改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上述報告和決定草案表決稿,決定將三個決定草案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常委會工作報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總結工作重點突出、亮點紛呈,部署任務思路清晰、精准發力,是一個高舉思想旗幟、體現務實作風、彰顯擔當精神的報告。代表們一致表示贊成這個報告。根據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作了14處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准修改后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對報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贊成。各代表團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中,代表們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對各自的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報告修改情況,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兩個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作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關於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信春鷹說,到3月8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473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16件,代表聯名提出的457件。在這些議案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67件,有關監督方面的6件。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08件,修改法律的247件,解釋法律的4件,編纂法典的4件,有關決定事項的2件。內容主要集中在:加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領域立法﹔健全現代化經濟體系法律制度﹔完善生態環保法律﹔完善國家機構組織和職能立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適時啟動條件成熟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等。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與提出議案代表的聯系和溝通,及時通報相關立法、監督工作進展﹔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持續提升議案審議質量和水平。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關於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王晨、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武維華、楊振武出席會議。

(責編:趙欣悅、楊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