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1年03月09日04:4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刘彬 摄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8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6%、12.4%和46.1%;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一、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中国之治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觉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0561人、提起公诉1572971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坚决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支持新疆等地依法防治暴恐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5.7万人,核准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等35起陈年命案。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5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1.2万人。

  在依法履职战疫和促进经济恢复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及时出台系列司法政策,指导依法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筑牢抗疫法治防线。继去年初打破常规、连续发布10批55件典型案例后,因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再就核酸检测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发布4批19件从严追诉典型案例,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制定实施“11条意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2.3万人,同比上升2.9%。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开展企业控告申诉专项清理,排查2.1万件,支持企业合法诉求5519件。助力企业发展同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恶意欠薪与周转困难而欠资,以精准司法保企业、为员工利益谋长远。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检察机关参与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2018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9万人,起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是前三年的11.9倍。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5732件,占起诉数的15.9%;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不认定2.1万件,占受理数的36.3%。坚持除恶务尽,起诉“保护伞”2987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去年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为近4年最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近20年最低。

  积极参与网络治理。起诉网络犯罪14.2万人,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制定追诉、指控犯罪65条标准,用好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助推依法从严治网。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760人,已起诉15346人,不起诉662人,不起诉率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退回补充调查4013人次,退查率同比减少12.4个百分点。对赵正永等1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提出判处死刑的公诉意见,判决予以采纳。用好法定特别程序,力促追逃追赃。对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421人,同比上升63.1%。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从2000年占53.9%升至2020年的77.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8.8万人、不起诉20.2万人,占已办结案件比例分别增加0.8和3.9个百分点。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5万人。审前羁押从2000年占96.8%降至2020年的53%。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布“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等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与公安部等出台指导意见,严惩以“被害”为名设局索财,让“碰瓷”者“碰壁”。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3.2万人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5.2%和61.3%。为让被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尽早发挥作用,推广云南经验,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改变不结案不返还惯常做法,会同有关机关一体实施。去年检察办案中快速返还1.2亿元,惠及3.2万人。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1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0.9%和21%。与生态环境部等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打击。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试点,强化土地执法领域协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出台检察政策,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促进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非法捕捞。

  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3.2%。会同公安部对36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会同证监会发布典型案例,严惩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严惩洗钱行为。共起诉洗钱犯罪707人,是2019年的4.7倍。

  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并在天津、海南、重庆等9省(市)试点。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法及时维权,全面推开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司法解释,会同公安部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追诉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协同国家版权局等对49起重大侵权盗版案挂牌督办。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同比上升10.4%。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专门规范服务自贸区建设,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出台21项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京津冀检察联动服务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务实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落实共抓大保护。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同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沪苏浙皖21条检察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川渝48项检察协作机制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渝桂检察协作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安全畅通。辽吉黑检察机关携手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

  促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共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惩防跨国犯罪,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首次发布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规范境外取证。依法办理涉外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法治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2.2万件,监督撤案2.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58.4%。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3.8万人、不起诉4.1万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903件,同比上升7.2%。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吴春红投毒案”“韩显辉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我们深刻反思: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以此自查自纠,3案29名检察人员被严肃追责。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直接组织对3所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推进常态化省内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河南检察机关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某监狱一度监管秩序混乱,对7名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时严肃追究6名派驻检察人员相应责任。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1万人次,同比上升33%。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提出民事抗诉4994件,同比下降2.1%,法院已审结案件改变率80.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同比上升24.2%,法院采纳率68.7%。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3.3万件,同比上升84.4%。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同比上升59.7%。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就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五号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同比上升1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8件,是2019年的2.4倍。对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提出检察建议6067件,是2019年的2.2倍。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万件,同比上升93.4%。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深化专项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304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353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去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直接办理了一批跨区域和影响性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万件,同比上升14.1%;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4%,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起诉8010件,同比上升67.6%;法院审结5976件,支持起诉意见5935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2.7万件,是2019年的3.4倍。

  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把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价值指引,刑事追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平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万件次。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对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主观故意,谨防违法追诉;对打着民事交易、经济纠纷幌子,实为侵财犯罪的“套路贷”等,严格依法追诉。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958件,同比上升30.5%。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携手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26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联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诉。办理涉窨井盖刑事犯罪106件、公益诉讼424件。梳理办案中发现的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制发窨井盖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对水电气、供暖、通信、广电等各类井盖联手共治;地方检察机关联动落实,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6万处。井盖必须安全地踩在脚下。

  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去年新收群众信访92.7万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8%。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3%,重复访同比下降13.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办理信访积案2.5万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办结。推广河南经验,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承办多年难结案件,接访办案3.3万人次,是2019年的2.4倍。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大检察官带头,四级检察院全覆盖,组织听证2.9万件,是2019年的10.8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听证后化解率83.7%。开通听证网络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5.7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1029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万人,占办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吸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推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

  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等涉军犯罪381人。与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救助378名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办理军用土地保护和军营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机场净空、舰艇航道、军事设施维护等公益诉讼151件。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严惩任何一起伤医扰医犯罪。起诉496人,在前两年大幅下降基础上,同比再下降69.7%。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推广杭州经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促请职能部门消除“数字鸿沟”。与全国妇联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

  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针对网络侵权多发、个人维权困难,抓住两男子偷拍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出轨的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此类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指导广东、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督促落实从业禁止。赚“黑心钱”必须重惩重罚,做实不敢犯、促进不能犯。对严重损害群众获得感的犯罪,案值不大亦须坚决惩治。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重在把问题的本质、要害找准,从源头整改。修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范,严格依法履职。发布指导性案例9批34件、典型案例81批525件,要求强制检索、参照办案。

  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发布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惠及群众、减少讼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分别下降57%和42.6%;自行补充侦查4.8万件,是2019年的23.5倍;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则下降40.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在2019年四级检察院全面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基础上,建立网上填报系统,定期通报、随机抽查。全年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67763件,是前两年总数的5.8倍。发生司法腐败案件,均倒查记录报告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4人在内的1318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2.2%。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2人,同比上升20.3%;检察官589人,同比下降14.3%;发生在检察办案活动中的629人,同比下降13.5%。履行主体责任自行查纠的予以肯定,被动查处的依纪问责。

  坚持不懈服务基层、打牢基础。研究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省级检察院梳理出129个工作滞后基层检察院,市级以上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精准帮扶。全面推开东中西部检察院结对共建,健全跨市、县检察人员互派交流机制。统筹规划、务实推进检察对口援助,促进新疆、西藏、青海等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发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助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更优。实行案件序号终身制,无论经历多少层级、环节,一号到底,让检察办案能回溯、司法责任可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邀请1080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4236条意见建议,落实在日常工作。代表委员提出的204件书面建议、57件提案全部办结回复,连续三年邀请代表委员评选建议提案优秀答复文稿。继续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去年上门征集的71条建议全部落实。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439人。对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级检察院同步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接受监督不因疫情“打折”。

  2021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根本指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布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战略支点是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总体目标是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检察人要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加强涉海案件诉讼衔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稳慎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加强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工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更好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惩治涉军犯罪,加强涉军公益诉讼,助力强军兴军。行使司法主权,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和中国公民安全利益。

  第二,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民法典要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促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基本、基础和常规做起,从基层抓起,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管理。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抓实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责编:赵欣悦、王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