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靖:建議修改《道交法》以適應新的管理實際

2022年03月08日23:0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及配套法規是在‘自然人駕駛’的基礎上構建的法律體系,智能網聯汽車適用《道交法》的規定,面臨一系列的障礙和不匹配。”近日,參加2022年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靖建議,對《道交法》作必要的修改,以適應新的管理實際、新的管理體制以及總體法治環境的需要。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靖

智能網聯汽車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缺乏有針對性規定

“在車輛准入上,智能網聯汽車的車身結構和對零部件的技術要求與傳統汽車有很大差異,甚至沒有人工駕駛操控設備,因此智能網聯汽車無法適用現有的車輛安全技術標准。”陳靖說,傳統的交通違法,除了有客觀行為表現,還有明確的違法主體即駕駛人以及主觀過錯,而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的情況下實施的“交通違法”,在違法主體、主觀過錯上與傳統違法有很大差異,“簡單適用《道交法》對駕駛人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無法起到應有的引導、教育和懲戒的作用。”

“《道交法》實施十多年來,對推動全國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發揮了重要作用。”陳靖說,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有必要對《道交法》作一次系統和全面的修改。

“有必要在《道交法》中對智能網聯汽車作一個單獨規范,對其安全性加以約束和規范,同時為支持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留有空間。”陳靖坦言。

他建議:“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開展道路測試的,應當在封閉道路、場地內測試合格,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后,按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區域、路線進行。經道路測試合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准予生產、進口、銷售的,在申領機動車號牌后,方可上道路通行。”

處罰規定不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道交法》制定於2003年,罰款數額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制定的,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經從2002年的5010元增加到2021年的35128元,平均增長了7倍,人民群眾的收入大幅增長,原先的罰款標准已不適應當前形勢,需要作相應提升。”陳靖說,處罰規定不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陳靖認為對法律責任作修改完善,適度提升處罰力度,並體現寬嚴相濟。他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建議提高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幅度。借鑒當前國際通行經驗做法,將第九十條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是建議提高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幅度,同時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扣留車輛及退還的相關規定。將第八十九條修改為“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的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或者無法當場繳納罰款且不能提供身份信息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當事人繳納罰款后,應當及時退還非機動車。”

三是建議增加對影響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別處罰規定。在《道交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對“毒駕”“追逐競駛”“駕駛場內車輛上道路通行”“違反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定”等行為視情增加罰款、吊銷駕駛証、拘留的處罰規定。

四是建議對行人未走斑馬線、非機動車未按規推行、駕駛員實線誤變道、轉彎沒打方向燈、在禁鳴區域鳴喇叭等輕微失誤作為交通違章行為,而不列入違法行為及信用懲戒等。

此外,陳靖還建議,在修改《道交法》的過程中,建議賦予地方立法充分的立法空間,在確保全國道路交通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又能夠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國家立法的補充和探索作用。(穆國虎)

(責編:熊旭、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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