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及配套法规是在‘自然人驾驶’的基础上构建的法律体系,智能网联汽车适用《道交法》的规定,面临一系列的障碍和不匹配。”近日,参加2022年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建议,对《道交法》作必要的修改,以适应新的管理实际、新的管理体制以及总体法治环境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
智能网联汽车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缺乏有针对性规定
“在车辆准入上,智能网联汽车的车身结构和对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与传统汽车有很大差异,甚至没有人工驾驶操控设备,因此智能网联汽车无法适用现有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陈靖说,传统的交通违法,除了有客观行为表现,还有明确的违法主体即驾驶人以及主观过错,而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的情况下实施的“交通违法”,在违法主体、主观过错上与传统违法有很大差异,“简单适用《道交法》对驾驶人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起到应有的引导、教育和惩戒的作用。”
“《道交法》实施十多年来,对推动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陈靖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道交法》作一次系统和全面的修改。
“有必要在《道交法》中对智能网联汽车作一个单独规范,对其安全性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为支持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留有空间。”陈靖坦言。
他建议:“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的,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道路测试合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的,在申领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通行。”
处罚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道交法》制定于2003年,罚款数额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制定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从2002年的5010元增加到2021年的35128元,平均增长了7倍,人民群众的收入大幅增长,原先的罚款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作相应提升。”陈靖说,处罚规定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陈靖认为对法律责任作修改完善,适度提升处罚力度,并体现宽严相济。他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借鉴当前国际通行经验做法,将第九十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是建议提高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同时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扣留车辆及退还的相关规定。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无法当场缴纳罚款且不能提供身份信息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当及时退还非机动车。”
三是建议增加对影响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别处罚规定。在《道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毒驾”“追逐竞驶”“驾驶场内车辆上道路通行”“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等行为视情增加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的处罚规定。
四是建议对行人未走斑马线、非机动车未按规推行、驾驶员实线误变道、转弯没打方向灯、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等轻微失误作为交通违章行为,而不列入违法行为及信用惩戒等。
此外,陈靖还建议,在修改《道交法》的过程中,建议赋予地方立法充分的立法空间,在确保全国道路交通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补充和探索作用。(穆国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