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說

王樹新代表: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立法 共建區域性生態安全格局

人民網記者 胡虹

2024年03月10日02:02   來源:人民網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重慶大學校長王樹新。受訪者供圖

“針對性地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專門立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適度納入生態環境法典……”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重慶大學校長王樹新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的建議中這樣寫道。他表示,這將有利於加強成渝雙城經濟圈的生態環境保護,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共建區域性生態安全格局。

王樹新說,近年來,全國各地切實發揮准入清單的約束與引導作用,在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面開展了有益探索與嘗試。

事實上,川渝兩省市已經以川渝高竹新區為試點,於2023年12月在全國率先共同建立了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機制,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地落實,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

然而,在調研走訪中,王樹新注意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運行中,制度設計多以宏觀引導要求為主,缺少剛性的法律約束傳導機制。“另外,雖然在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法律中,已經寫入關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規范條款,但是在法律類型上均屬於領域單行法,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有限﹔在內容事項上多聚焦於方案編制、生態保護紅線事項,散見於法律規定的個別條款中,存在立法重疊與立法空白並存。缺乏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統合性、系統性的規定。”王樹新說。

再從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運行的地方實踐來看,雖然貴州、天津、陝西、河北等省市通過人大立法的方式,賦予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一定的規范效力,但多為原則性入法,對其主要內容與法律責任均未明確,且地方性法規本身適用范圍和效力層階有限。“亟需開展專門性、系統性的立法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內容、程序及責任進行全面界定。”王樹新認為。

為此,他建議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適用范圍和效力層階更高的法律規定,制定單行立法,盡快出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國務院行政法規,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改革實踐的成果固定化、體系化、法治化。

他還建議,應當及時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適度納入生態環境法典的編撰中,將現有制度的主要內容在法典中做出規定,形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主要框架,更為具體的內容可以在專門立法中進行規定。

(責編:孟佳澍、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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