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5日12:1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主动推进“以经促政”。在两岸和平发展巩固深化期,一是维持两岸经济关系优先发展的基本面不变;二是把政治关系发展议题的凸显作为进一步给予台湾经济优惠的考量;三是在未来发展两岸经济关系的过程中逐步体现一些政治要素。至少可以要求台湾当局对台湾社会的“文化台独”进行拨乱反正,并积极推进两岸社会文化教育交流合作。
调整对台政策的指向对象。打破岛内两大阵营的阻隔,加深对台工作意志在台湾基层民意领域的直接存在。一方面,调整对台湾政坛“非蓝即绿”、“亲蓝疏绿”的认知,充分认清蓝、绿在选举制度影响下共同出现的淡化传统立场、附和主流民意的新动向。另一方面,把对台政策的焦点由政坛沉至基层,在最广泛的层面上转化为两岸统一的向心力。
以“原则互利”加“策略让利”的原则推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在ECFA后续协商谈判中,大陆可以遵循WTO规则等国际经济惯例,坚持以对等开放、平等互利为原则,减少单方面对台让利,也考虑在与台湾中南部地区、中小企业、中下阶层有关的合作中作适当让利。
以现有的两岸关系为基础,不断加强两岸政策的法制化。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乃至经济优惠的原则、范围、形式、程度、程序、责任、特殊安排等都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