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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力促农村全面发展

李东风

2013年03月07日20:3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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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李东风)全国政协委员王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是加快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担保等相关制度、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实施配套的宏观经济政策,用金融之力,力促农村的全面发展。

王红说,通过农村金融带动发展是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之一,但要想利用好农村金融,必须弄明白现在的农村金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问题。目前,农村地区存在的问题是,银行多,证券、保险机构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乡镇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为中低端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仍很薄弱,全国大概还有1000多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二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政策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较高、信用环境较差,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的成本和风险较高,所以很多正规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而且撤并了许多乡村服务网点,让农村得不到正规金融支持。农民往往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或民间信贷市场,付出的代价高,风险也大的多;三是农村金融功能问题,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共中央连续多年发布1号文件,对我国三农问题提出持续性的支持政策,特别是2013年的1号文件,对新时期三农问题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政策。而近年来,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占到了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的30%,发展空间很大。

王红认为,要想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包括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三大主体,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辅助性小微金融组织。在所有制形式上,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股份制机构,也要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个体私营为主的基金会等组织,并加强风险监管。此外,应该特别关注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需求,要考虑设立直接服务乡村和农民的银行自助服务机具,为农民提供基本的业务查询和小额存取款便民服务,推动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在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

还要完善农村担保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利益。支持设立农业担保、农业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此外,支持农村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在现有农村土地政策条件下,要探讨承包土地权(证)抵押贷款的可行性,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问题。

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在吸引内资方面,政府部门要引导国内社会投资转向农村地区。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比如三年免税,以此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特别是鼓励大中型项目带动到农村地区发展。在吸引外资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农村利用外资的政策力度。金融机构要为农村利用外资拓宽服务领域。可以优先考虑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优惠资金支持,以降低农村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农村产业发展所必须的资金需求。

更要实施配套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一应该实施财政政策与农村土地产权政策的配套。分别是:让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使农民手中的土地潜在价值得以依法确权,为农民获得金融机会创造合法的条件。二是金融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不仅使银行信贷的规模与财政和社会投资的规模相适应,而且应该多方面为农村发展开辟财源。对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农村项目优先的原则,配以利率方面的优惠及涉农业务减税的政策支持。三是金融监管部门要支持农村金融创新。要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门用于农村交通和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及多渠道直接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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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攀(实习生)、封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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