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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丽:我国特殊现状应作为环境立法决策的依据

2013年03月07日20: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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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右二)、朱彤(左二)、段小丽(左一)做客人民网【访谈链接】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长江学者朱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副研究员段小丽博士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环境与健康的法律监管”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体的健康,由此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是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相关法律在环境污染领域发挥作用、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从而获得安全的环境,是目前我国需要研究的领域。

目前我国的环境健康问题有两类:一类是传统型的环境健康问题,一类是现代型的环境健康问题。段小丽解释说,传统型的环境健康问题是由于基础设施不良,比如不安全的饮用水、室内燃烧煤等产生的,是我国五六十年代普遍面临的问题。七八十年代工业化发展后,化学用品的大量生产使用造成的现代型环境健康问题,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各区域发展不均衡,所以同时面临传统型和现代型环境健康问题。多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污染物在环境中长期暴露。与此同时,环境对人体健康有累积效益,目前正面临突发期。段小丽指出,我国的这一特殊现状,应作为环境健康的管理、决策的相关依据。

朱彤谈到空气污染时表示,空气污染对环境最直观的影响是对大气能见度的影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污染物进入人体后,会触发很多负面的健康效应,并对每个人产生影响。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来看,了解污染对健康的危害,是决策的重要依据。(王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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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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