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
六十年一个甲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期间不断丰富完善,也来到了更高的起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丰富与完善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不断向前。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等。
2011年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常委会履职第一年亮点多
过去一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编制立法规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在历史机遇面前作出的战略抉择。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代表尹彦利认为,立法引领改革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亮点。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一年来,共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次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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