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我想请问杨局长,去年底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具体的办法由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制定。”三个多月过去了,请问目前奖励的办法是否已经制定完成了?奖励的情况怎么样?
杨栋梁:借此机会,我把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多说几句。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可以说很成功,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成。这次通过是全票通过,没有反对票。
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主要是突出了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这次把安全生产的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很明确,写入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写到了安全生产法,所以摆位有了很大的提升。
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际上安全生产,出事故、不出事故关键的就是企业,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因此法律上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这次有18项内容明确了企业负什么责。
三是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是很清晰了。
四是对隐患排查,过去只有出事故才做追究,这次新安全生产法已经规定了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也要追责,非常明确。
五是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而且这次增加了一个内容,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从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给留生活费。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
所以,这五个特点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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