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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有問題, 加重賠償! (新聞圓桌)

採訪人:本報記者  程遠州  賀 勇 王昊男 謝振華 主持人:本報記者 顧仲陽

2016年03月15日04: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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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

【新聞回放】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顯示,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遠程購物佔銷售服務類投訴近七成,在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佔比為95.41%。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網購的正品率尚不足六成。

假冒偽劣直接影響消費者放心消費。必須加大力度打擊假冒偽劣,創造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讓消費引擎動力更足。

主持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如何讓這一制度真正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把利劍?在“3·15”到來之際,讓我們看看代表委員有什麼高見。

【代表委員支招】

將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擴充到所有商品

主持人:首先,我們想知道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含義是什麼?

李大進(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懲罰性賠償是指這樣一種損害賠償,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定,法院判處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作為懲罰。隨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倍賠償”、《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等法律法規條文的頒布,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根基已經逐漸建立。

主持人: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作用發揮得怎麼樣?

李大進:總體而言,過去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條件規定過於嚴格,適用范圍過於狹窄。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更多著眼於對消費者的損害填補功能,而非發揮威懾、遏制效果,實踐中懲罰性賠償制度作用發揮不甚理想。這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顯然是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從消費品、食品等擴充到了所有商品,這無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責編:李赫(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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