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高洁摄
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
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加大惩处“保护伞”力度。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严惩网络犯罪。依法打击网上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严惩利用网络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生产销售伪基站等犯罪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各级法院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
圆满完成特赦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二、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妥善审理私募股权投资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更好地服务保险业发展。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海南省三亚市、江西省井冈山市等地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促进旅游业发展。广西、重庆等地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级法院审结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围绕互联网金融、银行卡纠纷、电子商务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
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原创作品保护。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有关法院依法审理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相关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办理相关案件2210件,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和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推广河南等地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经验,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推广河南、安徽、湖北法院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江苏等地法院试行“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福建法院审结新环保法施行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山西、重庆、贵州、甘肃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保障公正审判。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7万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案件1.1万件,出台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定,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推广安徽“合肥经验”,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法院到边远、高寒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完善诉调对接,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专业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加强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减轻群众诉累。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阅卷、辩护等权利。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四、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整治法院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院干警378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以刘黎、黄志丽、才让旺杰、陈海发、马彩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公开遴选7名审判员。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培训干警1.4万人次,各级法院培训干警27.7万人次。以人才智力支援为重点,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的援助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千人计划”,提高民族地区法官素质。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暴力伤医、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广泛凝聚共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履职保障,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