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體系是以傳統就業模式為應用場景構建的,而新就業形態不斷發展,以現行法律處理,會面臨一些理論和實務難題。要深入調研,在總結規律的基礎上,出台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要加強機制建設,著力提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就業的動態穩定性、基本社會保障的可預期性,從而更好發揮新就業形態對促進就業、提升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積極作用。
——厲莉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