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席【4】

2022年03月08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体系是以传统就业模式为应用场景构建的,而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以现行法律处理,会面临一些理论和实务难题。要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要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从而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

  ——厉莉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责编:何淼、王欲然)

最新报道

    2022全国两会调查结果出炉

特别策划

    “两会有你 每日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