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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献策“失独”者的晚年:资金可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

2013年03月08日10:4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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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有一个群体却分外害怕这个节日。他们是一群失去独子独女的父母。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之大悲。而如果是唯一的孩子在父母人到中年时离世,这种痛,更是无以复加。

生育无望。他们不仅要独自面对精神抑郁、孤独失落,更要面临体弱多病、经济窘迫等种种困顿无助。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的老话面前,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晚景凄凉:临终之时,谁能陪在他们身边?

据资料统计,至2012年,全国的“失独”家庭已经超过了100万,并且每年新增加的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之多,这就意味着每年约有7.6万个幸福家庭遭遇“失独”痛苦,有15万个新的“失独”者出现。如何让他们老有所养?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把他们从经济和精神的双重窘迫中解救出来?

关怀需要制度保障

制定“失独”家庭保障条例

“在现阶段,要使关爱‘失独’人群不成为一句空话,国家亟须制定‘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条例,从立法上提供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副主委杨建德强调,成年独生子女的患病,意外伤亡,严重威胁着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公民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但由于意外和难以改变的各种因素,失去了独生子女,从制度层面获得特殊关爱,是他们理应享受的权利,也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有益补充机制。

杨建德表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失独”者的利益,完善社会化的养老机制,制定“失独”家庭保障条例,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也表示,应通过修正法律中定义模糊的条文,将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责任明晰。尽量将“失独”父母群体合理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解决其最大的担忧。同时应完善赡养办法,将“失独”父母群体赡养问题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中,并建立关爱扶助“失独”父母群体的帮扶、保障体系。

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

资金可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

“应该说,目前针对‘失独’者还是有一些关怀的,只不过这些关怀多是自发的、碎片化的,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杨建德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关怀基金,这样对“失独”者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才能有实质性扶助。

那么,关怀基金的资金从何而来?此前有学者称,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这个数据可能有些夸大,但不管其数据最终是多少,数额不少却是事实。国家完全可以出台政策,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杨建德说。

张礼慧也建议,从现行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两笔专门资金:一笔用于建立“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基金;另外一笔用于建立“失独”家庭精神抚慰基金。

心灵抚慰很重要

“文化养老”让心有依靠

“扶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对于‘失独’老人,心灵的抚慰也很重要。”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主委朱晓进对“失独”老人的关怀有着自己的想法,提出了“文化养老”的理念。

“在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种物质帮扶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他们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关爱。”朱晓进特别强调提出,应该提倡“文化养老”的理念,调动社会资源,发动民间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让孤独的“失独”老人身有着落,心有依靠。同时,支持“失独”家庭领养,帮助他们再享天伦之乐。

“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顶层设计和底层自觉互动,‘失独’者的孤独,才能得以抚慰。”朱晓进说。(吕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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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喆、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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