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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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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贞:曾提出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 成司法改革重点

2013年03月08日15:57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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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甄贞 人民网记者 郭嵩 摄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召开第三场记者会。多位政协委员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提问:我的问题想提给甄贞委员,因为您不但是全国政协委员,还是北京的一名检察官。您在全国政协主办的各项视察和调研活动当中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现在两会期间,你专门就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想请问的是,您在您所在的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在参政议政方面是如何履职的,在接下来的五年当中又有什么样的打算?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甄贞回答说:2008年我提了一个提案,是关于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当时有一些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害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被犯罪所杀害以后,给这个家庭所造成的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通过诉讼程序,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获得的补偿很少,往往刑事犯罪人家里情况也不太好,所以他们得到的赔偿非常少。作为一个公民生活在这个国家里,国家是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他在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上来生活的。所以我当时就提出来,国家应该承担被害人救助的责任,应该拿出钱来补偿。这个提案提出之后,这种呼声不仅来自作为委员的我,其实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都提出了类似的意见和建议。在2008年之后,在很多省市都确立了被害人救助制度。

2009年的时候我跟着全国政协社法委,到内蒙古、江苏等等一些省市去调研,主要是考察法官、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官、检察官跟公务员是一样的待遇,同时是走行政系列的,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检察官、一个好的法官,他的业务干得再好,将来肯定他的标志是提升为庭长或者检察长、院长,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万众走行政晋升的格局。怎么改变他,怎么把那些最优秀的人留在业务的一线,实际上对法官、检察官这支队伍来讲,要强调它的专业化而不是完全行政化的话,实行分类管理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我们经过调研之后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在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我代表社法委作了一个大会发言,讲的就是这个题。这些提案报上去之后都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大家也可以看到,近些年来中央推动的司法改革,被害人救助制度、分类管理制度都列入其中了,都是改革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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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场记者会新闻摘编



邵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


吴先宁(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宣传部长):


甄贞(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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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婵、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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