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奡
2013年03月09日04:5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个软肋。我认为,这种情况和工作机制有关。”3月8日全国政协会议致公党小组讨论会上,谢朝华委员发言。
“如果说能够略开放一些,在大会期间允许委员对个案、对具体问题以一定形式提出来,特别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全局性的的个案。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释,促进制度更加完善,使一些不好的做法得到改正。这种形式有别于人大的问责权。”
“谢主委提出的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了。”王增祺委员接道,“在民主监督方面,这些年政协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作出了努力。但是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不是很明确。所以很多委员提出了关于知情权问题。提出来以后,从全国政协的层面,在每次常委会、每次全会之前,大约1个月左右,都请相关部委进行通报。目前就探索到这种程度。”王增琪委员表示,尽管还处于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但问题已经被提出来了,迈出了第一步。
“从目前的条件来看,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条件还不够成熟。但是不是可以采取一些不同的形式同样达到民主监督的作用?”陈怡霓委员举例说,比如广州市,在市两会期间,政协会组织召开专题议政会,就重要、紧急的问题邀请市委书记、市长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全国政协是不是也可以考虑采取这种形式在两会期间组织几场专题协商会?”
薛卫民继续介绍了福建的经验,他在福建省教育厅工作,会主动邀请委员到厅里来,定期向委员介绍教育工作。除了每年汇报一次全年工作听取委员意见,还会就一些专门问题听取委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