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题封面 热词:两会调查|问总理|热搜榜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政协新闻网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蒋洪委员:制定更缜密的“三公”经费预算 

2013年03月10日06: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对于遏制“三公”经费中的浪费,有许多不同层面的手段。首先当然是在既有制度体系下,加强监督。目前,这些做法已经在实施。这些手段有效果,但是如果不对既有制度体系进行改革,监督难以持久。

“要在更高层面上对财务制度进行改革。”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说,现有的预算科目统计不完整。在预算分类中,凡涉及消费的内容要单独列出。同时增加财务透明度,凡有关消费的内容,要以人头见账。要实行各单位财务自付。当前互相接待,不仅抬高了接待标准,也使财务责任发生交叉。

当然,财务制度是整体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可能单独发生变化。当前整体制度的问题在于权力过于集中,运作方式过于人治化,而非法治化。因此,制定更缜密的“三公”经费预算需要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手段。首先,必须在法律上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不能只是将一部分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而其余部分放在预算之外。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预算。使用这些收入而形成的支出都是政府支出,也必须全部纳入预算。

各项收支纳入预算之后,还必须保证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否则公民无法讨论,人大也不可能有效行使预算审批和监督的权力,履行其职责。蒋洪建议,应该立法规定,预算必须公开。公开的预算信息应覆盖所有公共收支和公共资产。除国家秘密之外,预算收支的各级次信息,包括类、款、项、目都必须公开。各政府财政部门有责任收集、整理并通过网站集中公开本级预算以及所覆盖的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信息。

预算执行过程中哪些变动需要人大的批准,哪些可由行政部门酌情自主改变,这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法律上的关键问题。“当前预算自主调整空间仍然过大。”蒋洪认为,这样的规定会使人大批准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行政部门任意变更,从而改变预算过程中人大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他建议,预算法规定政府本级预算的各个预算级次变动幅度超过1%都属于预算调整,需经同级人大审批方可执行。 (江迪)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杨磊、闫嘉琪)

硬新闻

视听

热搜词热搜人物议案提案新闻

舆情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