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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琦委员:关爱环卫工 切实提高工资福利保障水平

苏楠

2013年03月10日17:0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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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苏楠) 城市美,需要“美容师”。任何一个市民、一个城市都离不开环卫工人,环卫工作可以说与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中国的环卫工人特别辛苦,宁愿一人脏、换得万人洁”是其工作的真实写照,他们用扫帚书写春秋,书写奉献,体现价值,为建设幸福家园、建设宜居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及相关问题时指出,环卫工人的工作现状存在着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资待遇低。即便是比较发达的城市,环卫工人的工资扣掉五险等费用超过2000元的也不多,而不发达的城市环卫工人的工资甚至低于500元,有很多甚至不给缴纳各种保险。二是安全风险高。环卫工作环境可以称为恶劣,高温、高湿、雨雪、垃圾恶臭,长期在路上吸入“粉尘、汽车尾气”等,环卫工人普遍患有关节炎、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环卫工被车辆撞伤甚至致死的安全事故比比皆是。三是融入城市难。相当大一部分环卫工人居住环境简陋,不少栖身在公厕和垃圾站楼上,居住环境气味刺鼻。目前环卫工人大多由进城务工农民担任,这些农民工在城市大都没有自己的住宅,子女无法随之父母一同生活,即使留在城市,上学也是难事,只好被迫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四是社会地位低。

对此,严琦说,关爱环卫工人,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和保障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政府应给予其“五大保障”:

一、法律保障。尽快制定《环境卫生法》。就环卫经费来源,垃圾处理费征收,环卫工人的编制、工资、社会保障等作出规定,保证环卫事业的顺利发展,保障环卫工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二、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将环卫工纳入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享受特殊工种的工资待遇的劳动保障。规定一线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从事有毒有害清扫的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50%。给予一线环卫工人岗位津贴。

三、身份保障。不论环卫工人是农民身份还是城市身份,只要符合长期在工作地长期居住条件的,应当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所缴部分按一定比例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四、安全保障。对环卫工人在公路上清扫设置“礼让权”,规定司机必须鸣号、避让和强制减速,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被扣分罚款。设立安全基金,解决肇事司机逃逸后的治疗问题。

五、家庭保障。解决环卫工人的居住和子女受教育问题。政府应规定,从事一线清扫保洁任务的环卫工人,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住进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同时,多兴建集体公寓供其入住,并要解决环卫工的作业用房问题;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使外来环卫工子女公平同享教育资源,为其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严琦:第十二届全国两会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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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攀(实习生)、封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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