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5日10: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从在人民大会堂前接受记者采访,到参加小组讨论发言表态,全国政协委员、普米族著名歌手茸芭莘那从来不忘呼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力度。她说,我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靠近国境线、交通不便的西部地区。对这些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比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要困难得多,也急迫得多,特别是一些要靠人传人、代传代形态存在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如此。
茸芭莘那委员告诉记者,普米族现有4万多人,绝大部分居住在滇西北地区的深山里。调查显示,如今普米族中50岁以下能够演唱普米族传统民歌的人寥寥无几,40岁以下能听懂古歌的人很少,年轻人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要么不了解,要么不感兴趣,绝大部分普米族地区,普米族服饰在民间基本消失。
“国家要像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一样,对我国最少、最小民族文化的保护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茸芭莘那建议,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保护,并为此项目加大投入,建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信息资料库,进行抢救性、永久性保护。
针对当前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不断流失,许多重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局面,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法蒂玛律师事务所主任法蒂玛·马合木提委员呼吁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使各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传统聚落形态、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
法蒂玛·马合木提委员建议,应根据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结合我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并有计划地开展挖掘整理工作。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古籍的有效保护。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要在安排有关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
“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我国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许多空白,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撑。”站在政策法规的层面,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主席王学仁指出,目前在我国,对工程建设和经济开发活动中出现的损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措施和约束机制;对于滥用、歪曲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行为,法律上还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创新”,也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此,王学仁委员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探索总结各部门经验,先行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由国家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发展财力薄弱和投入不足问题。建立健全完备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吕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