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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代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法律法规保障

叶欣

2013年03月14日19:1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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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叶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近10年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缺乏法律法规保障” ,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说。

姜健代表认为,虽然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并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直到今天为止,国家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的地位以及运行模式。目前只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立法层次太低,约束力不够。

姜健代表分析说,对于参合者而言,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就使得新农合资金筹措难度比较大,农民筹资的标准、方式、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对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而言,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导致管理随机性大、管理不规范以及经办机构人员及经费不按规定落实等问题存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而言,由于没有法律规定,造成服务的局限性和行为的不规范,导致费用控制难,农民得实惠少。

鉴于目前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实际,以及存在的问题,姜健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她建议强化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职能。要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稳定的资金投入。

姜健代表还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要规定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明确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事项和监督要求。要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界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

此外,“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了对参合农民利益的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等建议,姜健代表也提议将它们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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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攀(实习生)、封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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