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朱维群作了题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的发言。
朱维群在发言中指出,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既面临与内地相同的任务,又面临许多特殊的问题和矛盾,因此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朱维群认为,城镇化的直接衡量指标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但是这个转变应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的户籍集中、人口搬家。民族地区一般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缺少大中城市的辐射拉动,有的地方在一个时段发展较快也往往是建立在矿产等特殊资源开发基础上。这就造成民族地区城镇化相对比较慢,而少数地方较高城镇化率也存在“虚高”现象,是低水平的城镇化(如有的矿区、林区)。因此,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加强产业支撑,立足产业建设城镇,围绕城镇发展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是支撑,建立在市场化、集约化基础上的第一产业也是支撑。实现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地注册、核算、纳税,从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有税源无税收问题,增强这些地方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实力。民族地区城镇化在时间上、方式上均应有更大弹性。
朱维群指出,由于产业门类少、规模小,民族地区城镇化普遍面临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因政府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而迁入了城镇,放弃了原有的农牧生活,又缺少城镇就业所需的一技之长,往往是靠政府的补偿金过日子。这种状态如持续加重,恐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尤其需要在产业支撑基础上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评价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约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