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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军科: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

2014年03月09日16:3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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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贺军科作了题为《突出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发言。

贺军科指出,参考各国通行的做法,在立法司法和政策制定中,未成年人应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此,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尚未涉及或现存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程度的保护,变“软法”为“硬法”,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之网。

二是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主体责任,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等试点经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的救助。

三是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协调机构的作用,健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药品、交通、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者要罚得让他们心痛。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文化环境。

四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要大力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与此同时,依托学校、社区,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结对,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壮大相关民间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自护、心理、法律、社区矫正等服务。强化媒体职责,积极惩恶扬善,动员全社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

直播摘要:

 

(责编:王佩、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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