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刘融
二、铁腕反腐
案件4:刘铁男案
刘铁男原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02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
2014年12月10日,刘铁男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铁男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5:李达球案
李达球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03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2014年10月13日,李达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李达球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6: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案
2014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立案侦查,在其家中搜查出现金人民币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现初步查明,马超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巨额财物;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临时工工资、虚增工程量等手段,贪污巨额公款;擅自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且长期未归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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