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刘融
五、纠正冤假错案
案件12: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
此案系2014年福建高院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疑案从无原则审理的一起重大刑事疑难复杂案件。
念斌系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居民。2006年7月,该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7年2月,福州市检察院以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2008年2月,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提出上诉。
此后,该案经过福建高院、福州中院多次开庭审判。2010年,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后两次再度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认为虽然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许多证据与其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而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检察机关指控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成立,遂依法宣告念斌无罪。2015年,福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赔偿念斌113万余元。
案件13: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
此案系2014年内蒙古高原再审纠纷的一起重大刑事错案。
呼格吉勒图原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晚,一名杨姓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公共厕所女厕内。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与其同事闫某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某又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被害人后,二人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内蒙古高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之后,呼格吉勒图父母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有关媒体也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内蒙古高院在调阅大量案卷材料并认证听取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15日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05万余元。同时,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案件14: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
2014年2月18日晚,河北省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报案称发现有人(后确定是村民王伟)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该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王玉雷杀害王伟,将其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审查时发现,王玉雷所作9次供述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说法不一致,且其身体多处淤青、右臂骨折,并回避受伤原因。经过仔细提审,王玉雷最终陈述受到刑讯逼供,没有杀害王伟。
县检察院于2014年3月22日依法对王玉雷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县公安局经重新侦查,最终查明该案为犯罪嫌疑人王斌所为。2015年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15:徐辉强奸杀人案
2001年5月,徐辉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2月,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等疑点,将该案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1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徐辉无罪。
案件16: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2000年10月,黄家光被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执法检察活动中,了解到黄家光长期不断申诉并拒绝减刑的情况,即组织专人调查,发现原审裁判认定其参与实施犯罪的证据不实。
2014年9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黄家光无罪。
案件17: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
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本余将一名8岁女童奸淫并杀害,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3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彦明故意杀人案时,李彦明供述除在北京实施的犯罪外,还在包头杀害一名小女孩并与王本余一起抛尸。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多次调查走访,发现王本余案存在错判的重大可能,遂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并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否认了原审判决关于王本余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的事实认定,认定了其帮助李彦明抛尸的事实,以包庇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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