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刘融
七、打击网络造谣传谣
案件20:“秦火火”案
“秦火火”真名秦志晖。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晖利用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炒作,通过微博捏造并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包括捏造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原铁道部向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高额赔偿金、捏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中国慈善制度等等。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案件21:“边民”案
“边民”真名董如彬。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董如彬以营利为目的,接受黎某某等人委托,邀约并组织被告人侯鹏等人,虚构事实、编造帖文,通过互联网传播并进行恶意炒作,收受委托人34.5万元。特别是在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件处理过程中,董如彬为提高个人影响力,利用网络编造、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
2014年7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董如彬提出上诉。2014年12月4日,昆明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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