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题封面 热词:两会调查|问总理|热搜榜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政协新闻网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3年03月12日05: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

◆◆◆汤维建委员

建专门法院 改革管辖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注意到,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容易导致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这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体制改革是消除不良影响的必要手段。”汤维建指出。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汤维建给出三套方案。第一方案是建立专门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或专门性,同时它们的司法辖区不受行政区划的支配,这样就使专门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不受较低级别的地方政府的制约和控制。目前所涉经济利益较大的商事和经济类案件和“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最为严重。汤维建建议,应将此类案件从普通法院管辖范围里分离出来,交由专门法院行使管辖权。

汤维建的第二种方案是改革管辖制度,增设若干法院的分院,实行巡回审判。首先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规定凡是当事人跨区域的商事和经济案件,以及任何行政诉讼案件,均相应地上提一级管辖。其次,增加上级法院的编制,增设分院,各分院既可以受理上述第一审案件,也可以受理其他的上诉案件。

第三方案则是构建中央与地方“二级管理”模式。汤维建建议,首先将司法业务权和司法行政权相分离,让司法行政权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将司法行政权上收,集中在中央层面或至少是省级层面行使。这样使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摆脱了地方政府的干预,有利于在司法机关的外部实现“去行政化”。司法人员的等差属性也会淡化甚至消失,从而在司法机关的内部实现了“去行政化”。

◆◆◆杨保建委员

强化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云南省委主委杨保建认为,如何强化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导致司法公正受到质疑,司法权威严重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不断弱化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因素。”杨保建说,审判职能弱化,司法公正、权威便无从谈起。不信法、信访;信访、更不信法,法治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近几年基于稳定压倒一切、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司法公正置于次要的位置,淡化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逻辑上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杨保建指出,导致审判职能弱化的原因还有很多,除被反复抨击的申诉制度外,立案阶段、审理阶段反复调解;有意无意强制调解;调解失败仍摒弃案情,根据调解的初步意向作判决。法院一定程度上丧失主要职能,审判变成了和稀泥。此外,法院受制于“权”,对一些案件的受理,裁判看政府的脸色。过去的几年,为迎合地方政府的要求,许多法院对一些征收、拆迁引发的敏感案件,普遍不予立案,立案难成为饱受诟病的问题。

杨保建建议,防止司法被权力绑架,制度上应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应理性定位调解,回归调解的自愿品格,实现调解程序的正当化;坚持法治原则,正确对待法外因素的矛盾与冲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引进判例机制,实行“裁判自律”,有助于减少“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

◆◆◆张皎委员

指定独立机构承办申诉案件

不断增加的涉法、涉检上访群体,带来了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虽然国家不断调整法律政策,修改和完善《刑诉法》,但涉法涉诉的社会矛盾仍在增加。针对目前司法机关在申诉程序上存在着机制上的漏洞,全国政协委员张皎建议成立或指定一个独立机构承办申诉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检、法二家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能够落实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改变司法机关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纯净队伍建设。

张皎委员说,目前监督制约机制存有漏洞:检察院诉了,法院判了,上诉时法院又维持了。申诉时该案又回到了诉你、判你的检察院、法院。检法二家扮演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因而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当初在法庭上振振有词的“证据确凿、事实充分”的结论。纠错难,解剖自己更难,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完善其机制。

信访程序是行政程序,不是司法程序。我国的司法原则是“司法独立,行政不得干预”。二者混用、互用,造成司法逻辑的混乱,只能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降低了司法机关以及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制造了“上访专业户”,导致各级信访部门成了上访人的集聚地。“《刑诉法》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公、检、法、司等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修正弥补现实中的困境,但收效不大。关键在于缺少一个独立承办申诉案件的机构。成立国家申诉局或指定独立的承办机构,是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关键。”张皎委员说。 (江迪;吕巍)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杨磊、闫嘉琪)

硬新闻

视听

热搜词热搜人物议案提案新闻

舆情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