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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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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中国民主的一张名片【3】

《中国人大》记者 张维炜

2013年03月05日16:4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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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思潮破冰

很多时候,事态的发展必不会永远悲观下去。

1976年,“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粉碎,经过两年的反思与徘徊,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扫“文革”阴霾,作出伟大战略决策,提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点今后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邓小平同志在会上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关乎国家命运的重大任务,即必须充分保障人民民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全国人大工作在沉寂多年后迎来了绝地逆转的历史时期。

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召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同志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

会期历时14天,其中,除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等常规议程外,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

6月2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同志,在会上作了《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他表示,七部法律的贯彻执行,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

“文革”重创过后,中央高层开始反思中国的民主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回忆,邓小平同志曾表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那次全国人代会启动了我国“文革”后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重建。

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确立的“民告官”制度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约束之下。

一批护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立法项目步入“快车道”,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上相继通过。

民主思潮的破冰也在一个个细小的变化中逐步显现。

1980年9月,170多名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冶金部提出质询。这成为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

“八二宪法”表决通过后,新华社首次报道了全国人代会历史上出现弃权票的现象。

有了这次先河,“从此,党和国家召开的一些重要决策会议,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一些重大事项时,若有不同的意见,在新闻报道中都有所反映。”

20世纪80年代前后,全国人大在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大潮下作了很多民主尝试。

大会简报是全国人代会的一个窗口,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政第一次上会,担任简报组副组长。他记得当时的秘书长王汉斌专门召集简报组负责人开会,强调简报要如实反映代表的意见。“有些批评意见,哪怕是尖锐性意见还是要反映,不要因为尖锐就删掉,人代会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畅所欲言。”这些话刘政一直记忆犹新。

全国人代会还加快了对公开透明的探索。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领导人举行多次记者会,电视播放实况,引起了强烈反响,民众好评如潮。1988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央电视台开始直播总理记者会,总理答记者问的场景进入寻常百姓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规则也要法制化。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特别将全国人代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列入其中,除此之外,该规则还规定,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选举或者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全国人代会的工作程序日趋规范、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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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文婷、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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