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已于2008年正式实施,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条例》形同虚设。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每年的国庆“黄金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黄金粥”,对许多景区和乡村景点来说,是一场游客造成的景区浩劫。网友发上的长城、故宫和西湖景区的拥堵场面,令国人触目惊心。如何破解全年仅有一个“国庆”黄金周,导致旅游“扎堆”现象,应尽快实施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疏导国人日益渐长的旅游需要殊为重要。
二、案据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事实上,由于职业主管享有职工休假绝对支配权,一方面要求职工不能在繁忙时段休假,另一方面对繁忙时段却无从界定,等于变相剥夺或取消职工的休假时间,造成带薪休假制度在各单位特别是企业难以落实。在企业,绝大多数员工们即便不休假也得不到相应的工资补偿。如此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强制执行的刚性。《条例》规定“只要职工工作累计满一年,就可以享受5天以上的年休假”,与其让职工被动地受用人单位的休假支配,不如干脆硬性规定这“五天休假”纳入到全年的节假日中,强制休假,既可起到落实休假制度的作用,又可以扩大旅游节日的影响力,一举多得。
强制性的这五天“带薪休假”如何合理分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第三条“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被明确要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紧密结合。
一是将5天或者2天年休假纳入春节假期。现今的春节年假,三天加两个双休日为七天假期,对于震惊全球的“回乡迁移潮”和国民最为期盼的团圆佳节来说,远远不够;全国人大网甚至广征网友意见,春节是否应该放假到元宵节,超八成网友投赞同票。在目前无法凭空多出五天假期的情况下,从人性化和亲情化以及弘扬春节“节庆文化”方面考虑,将年休假的纳入到春节假期,既可缓和世界闻名的“春运压力”,也可让尽职尽孝的人们抽多一点时间陪伴家人,让春节传统的“团圆文化”发扬光大。在《纲要》中,明确了“改善国民休闲旅游环境”、“推进国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国民休闲旅游公共服务”等任务,而春节“黄金假日”的形成,在“合家欢”旅游套餐的基础上,借助各部门的协协作,能达到营造休闲旅游空间、发展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健全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等目的。
二是将2天纳入到“五一”劳动节,恢复“五一”黄金周。五月适逢春夏之交,大自然生机盎然,大部分景区处“最佳观赏期”,而各种旅游产品精彩纷呈,大行其道。自从2008年取消“五一”黄金周,国庆因其“唯一长假期”特性受到国人出游追捧。2012年“国庆”黄金周各景区更是到达临界点,全国各景区人满为患,苦不堪言。全年仅仅一个“黄金周”,根本无法缓解人们日益增长的出游欲望。“扎堆出行”的恶果,直接造成旅游质量下降,间接造成资源破坏。所以加两天强制假期,恢复“五一”黄金周,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推出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和康体旅游等特色产品,既能在制度上起到疏导国庆黄金周“拥堵”的现状,更能在根本上满足广大游客个性化的需求,进而“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完善国民旅游休闲质量保障体系”。
三是将1天年休假期纳入“5 19中国旅游日”,设为法定假日,大力宣扬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理念。旅游产业是朝阳产业,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高就业、利民惠民的民生产业,也是实现《纲要》“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手段。旅游产业已经渗入到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国家正意识到旅游业的重要性,不断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国务院设立“中国旅游日”,就是对旅游业的认可与支持。在此基础上,将一天的带薪假期纳入“旅游日”为法定假日,将户外、亲子、访友、团聚等因素与旅游业的特性结合起来,倡导文明旅游、理性出行、环保为先的主题,无论宅外宅内,都可以显现假期与旅游的密切关联。通过积极创造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产业的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让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建议
(一)把5天的公休假全部放在春节,这样就8天假期,加上前后的周六和周日,就有14天的假期。
(二)把5天的公休假分开,其中2天纳入春节年假,2天纳入“五一”,还有1天在“5 19”中国旅游日放假一天。这样就增加了一个9天的春节长假、恢复了7天的“五一”黄金周和中国旅游日3天的小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