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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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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今起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2013年03月14日0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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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进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议程。在接下来几天的会程中,中国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将产生。

  选举和决定任命日程和程序

  根据日程,从14日至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连续举行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分别在这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14日上午,大会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5日,大会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日,大会将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根据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同时,还将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的会议另行选举。

  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12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就中共中央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刘云山说,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对推荐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十分重视。在研究十八大人事安排时,就作了通盘考虑。

  中共中央提出,为推进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新老交替,进一步增强活力,使新一届国家机构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国家机构中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将退下来,充实一些相对年轻的同志。新进入国家机构的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刘云山说,总之,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要求,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13日,各代表团酝酿协商了上述人选。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决定将上述人选作为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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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强(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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