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6日03: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但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多年未作修改,其中一些规定已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
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适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内容。现行组织法对于检察院职能的规定只有第五条的五项内容,在目前新的形势下,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应进一步补充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职权。应当对检察机关诸如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预防宣传、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等非诉讼监督方式及程序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崔智友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报记者 庞革平 谢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