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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砚:要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土地权益上

2014年03月07日19:5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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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7日晚,4位全国政协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就女性发展与权益维护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请问甄砚主席,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证确权登记过程中,如何保障妇女的权益?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我原来在全国妇联分管妇女维权工作,始终对这个问题很关注,而且我们在多年调查研究基础上也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呼吁,一些具体的推动。三中全会上讲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现在我国正在试点,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比如自主经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并且获得相关的权益,这是很大的权益。

在这个权益中,从妇联的角度,性别视角上,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能否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土地权益上,让妇女也获得同样的权益。通过确权登记,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源头上把妇女的名字也登记到本本上,说明你有依法行使对这块土地的权利,这是从根本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一个办法或者说一个法律规定。现在的问题是,相当一些妇女她很难得到土地,很难落实土地权益。

第一条,妇女没有了对承包地的经营权和自主权,男户主一发表意见也可能这个土地就抵押了,但妇女不知道。第二条,婚姻发生变化的时候,比如离婚或者丧偶怎么主张这个土地权利有我的一份,土地证没有她的名字,很可能不能保障。第三条,土地征用分配补偿的时候,由于证上没有她的名字,财产落不到她身上,根源上带来了对妇女平等土地权益的侵犯。

因此,我们建议三点:

第一,现在农业部已经有155个试点地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试点工作,我们希望评估一下,落实妇女作为共有人登记的是什么情况?

第二,我们希望农业部尽快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规范各地的情况,一定要避免妇女在登记中出现两头无地的情况。

第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意见中要体现几点内容:1.有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落实;2.要在证上写上妇女名字;3.要确定男女平等拥有土地的权利在转包、抵押的时候夫妻二人签字才能算数。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建议,当然我们也希望农业部门能够尽早的出台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来认定男性跟女性都是集体组织中的平等成员,平等拥有对土地的相关权益。 

 

(责编:马甜、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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