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页|人大专题|政协专题     热词:历年两会|热搜榜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专题>>全国政协妇联界集体采访

甄砚:建议把《刑法》中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扩大到直接监护人以外

2014年03月07日19:5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7日晚,4位全国政协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就女性发展与权益维护答记者问。

中国青年网记者提问:请问甄砚委员,现在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为杜绝罪恶之手伸向学生,我们要采取何种措施?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甄砚回答说,校园性侵的问题,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这才是从根本上为儿童擎起一个保护伞。全国妇联坚定不移地大声呼吁法律进一步加强,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具体我们这次带到会议上有一份提案,我们建议要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的条款,我们非常关注儿童伤害案件频频的曝光,而且它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妇联组织既是妇女的组织,其实我们这个组织代表着相当一批母亲,所以对儿童的事情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格外关注关心关切。

保障儿童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健全的,而且在不断完善。我们建议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刑法》进行修改,第一条修改内容,修改《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我们建议要扩大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原来是直接监护人。我们希望包括它的看护人和照料人,也包括他身边的人,学校的老师、看门的人等等在她身边的人都应该包括,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所有儿童身边的人,都能够对他们的行为加以规范,对他们有所要求,对他们出现了侵害权益的问题有所严厉的惩处。

我们还希望在条款中增加“强制报告义务”,比如儿童受到虐待、侵害包括性侵,他旁边的学校、邻居、社区特别是医院都应该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由警察侦查、国家公诉,体现国家对儿童保护的责任。

 

(责编:王佩、郑青亭)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图解两会

热搜词热搜代表热搜委员议案提案

数据来自360新闻

代表委员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