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10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您去年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建议,今年又再次提出。我想请您解释一下,民法通则现在修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哪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所谓的七大项六十项改革的任务,大概看一下,差不多所有的项目都涉及到法制上的问题,法律也要及时做出反映,适应的就保持,不适应的就修改,而且现在看来修改的任务很重。其实和现实差别最大的法律就是我们的基础性的法律,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法律,其中民法通则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当初中国还是计划经济体制,市场调整为辅,后来已经是市场经济体制了,基本思想已经都发生重大改变了。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我们相继制定了物权法、婚姻家庭法、涉外法律关系法、公司法、票据法,甚至还有海商法等等,在涉及社会关系上,还有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这部法律原来是156个条文,我自己大概看了一下,这部法律中真正能够作为裁判规范,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就是实际法官、律师用的条文叫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这个行为规范、裁判规范在民法通则中有140个左右。现在法律本身留下的条文只是关于人格的,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在人身权那部分有几个条文目前还都在用,其他条文,除了基本原则的宣告外基本上都不太用了。所以去年我就提出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基础性的法律。基础性的法律对特别的法律有涵盖性的作用,我们现在涉及这么多的法律要改革,但是有一个纲要性的、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民法通则,建议以后把它改成民法总则。
另外我们也还需要做一个工作,就是把现在的已经制定的七八个,如果加上商法的话,就是有十几部法律需要整合。什么叫整合?就是把它从内在的体系上搞成一体,不要让它们前后矛盾。我们的有些法律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有些是后期制定的,当时人们对有些问题认识不一样,所以制度差别很大。法学界有争议,法官裁判起来也有麻烦。有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比如买房子的问题,买房子的时候其实是买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的所有权怎么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有些规则就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内在矛盾了。合同法和物权法是国家经济生活里最基本的法律,所以我一直促使希望能够通过一个法律整合,不一定有一个民法典,但是要把它们整合得互相不矛盾、互相很协调,这样就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是我关于民法通则的一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