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10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检察日报记者提问:去年全国人大重点对科研资金的使用开展了监督,我们检察系统也对科研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检查,一批科研的硕鼠被查处了。今年您有一份建议是要严格区分科研项目违纪和违法的处分,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您提出这这份建议当时的初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我希望能够把科研经费中的违法现象、违纪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是正常现象区分开。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还有很多大学的老师他们都向我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我作为人大代表反映这个问题。有些人被判刑了,有些学者、教授确实是很无耻的,让我们面上无光,他们拿这些钱去做很不好的事情。
有些事情做出来是情有可原的,有些事情让人觉得是出于无奈。有这么几个道理。第一点,有的科研项目设置的开始要编一个预算,后来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将来这些预算要严格执行,完全不能变动,如果一旦变动就会出问题。第二点,不管是科学院系统,还是社科院系统,科研预算中所有的支出中恰恰是没有科研人员的劳务性的收入的。可以买机器,可以买设备,但是劳动是没有报酬的,大家对此都一致认为不公平。虽然有劳务支出那部分,但是这部分是支出给课题组之外的人,课题组之内的人没有任何劳务报酬。很多科研人员觉得很辛苦,这项劳动是特别累的,但是恰恰最后劳动最多的人是最没有报酬的。而且科研经费现实拨付是很迟的,一般都是三四月份拨下来批准项目,但是经费差不多都得到九、十月份才能到帐,这半年大家都得做这个事,就得先花自己其他的钱,结果到了九、十月份,到年度快要结束了,预算就要走向结算了,这个时候才拨下来的钱怎么办?有些人就拿这些钱把前面的窟窿给补上,或者说为了后期的事情,先把这个钱放在一个地方,这是违规的,财务上肯定不许可的,如果数目大了就要判刑了。
有些人的确用这些钱做了不正当的事,但是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很好的,都是奉公守法的人。另外,是不是真的有侵吞财产的动机?我们要把这些问题分清楚。有些人并不是挪作私用,仅是留待下一个科研用,这些人是很无辜的。而且,我认为要给做科研的人一定报酬。从事科研的工作,很多都是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无关的,而且待遇是很低的,不能从事科研的人反而没有报酬,这种做法也说不过去。我的意见也不全面,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