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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014年03月10日19:5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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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10日晚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与网民在线交流。【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央视网王安安网友:院长你好,目前网络反腐渠道很多,看到各省各地方都有,请问官方的平台跟我们商业平台打通,让网络反腐变的更加正规,渠道更加畅通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王安安网友你好,网络反腐作为这个方案,给我们提供一个全面的表达,成为整合民众智慧的一种方式。我们广西法院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法制制度设立广西法院的网站和官方微博,还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大公众对司法的了解,还有监督力度,对这方面我们去年都收到公众这方面的300多件,我们举报的案件查处量,6件和6人,应该说网络反腐官方平台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从设立信息收集、复核反馈等等有一整套制度共犯,所以应该说是非常好的。而商业平台作为目前反腐的一种渠道有其自身的弊端,首要就是缺乏权威性,有些为了博取眼球,而呈现出娱乐化、低俗化的不良倾向,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包括家庭成员详细信息、照片也在网上疯狂的传播,还有造谣诽谤,恶意炒作的现象,所以目前来讲我们基本上还有不规范的地方。

    目前对于网络涉腐舆情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来规范,我认为,要规范网络反腐必须做到,一是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规范让它在反腐工程中发挥积极效应。第二,从事立法规定,使网络反腐得到法律认同,促进网络反腐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并使之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利补充,助推社会反腐进程。三是设立相应的制度,使网络反腐与传统体制内反腐相衔接,真正使网络反腐走上法制化轨道。

    因此我认为商业平台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以后,假以时日,是可以和官方平台互相联动的,使网络反腐的渠道更加畅通,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谢谢央视网网友王安安提问。

 

(责编:邵贝真、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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