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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元谈农民工讨薪难原因:欠薪主体、数额难定 债务人携款潜逃

2014年03月10日20:3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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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10日晚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与网民在线交流。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网友“我是农民工”:请问张述元院长,与前些年相比,农民工讨薪难的情况似乎得到初步缓解,但是仍有类似农民工为讨薪而威胁跳楼的事件见诸报端,请问司法部门对此怎么看?如何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首先是个社会问题。因为,它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公平正义和诚信建设。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效举措,进行治理,使这一问题有所缓解。但是,正如网友所说的那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暴露出我们国家建筑市场还有待规范,尤其是在用工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同时,欠薪纠纷进入诉讼以后,又是一个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难:就是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欠薪主体确定难;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欠薪数额确定难;由于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造成生效判决执行难。解决好这些问题,既是我们应尽的法律责任,更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周强院长强调,"要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就是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站在落实党的民生政策、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履行好肩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好。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我觉得,首先还是要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整合社会力量,进行系统治理。具体说,就是要落实好国务院及国家建设、劳动等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尤其是要严格遏制非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现象;加强劳动用工市场建设,规范劳动合同,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对进入到诉讼环节的讨薪案件,我们要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满足司法需求。一要针对农民工工资多数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季节性强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少收、不收诉讼费,尽可能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兑现,解决农民工生活之急需;二要针对此类案件执行难的特点,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综合运用上黑名单、限制消费、限制融资、限制出境等手段,彻底切断黑开发商、黑建筑商、黑包工头的后路,让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在市场上无法存活;三要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不法行为,充分运用新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这一刑罚手段,对恶意拖欠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保持高压,以儆效尤;四要加大司法宣传教育力度,与各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手段,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五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建筑市场管理更加严密、规范。

(责编:尹深、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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