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15】

2021年03月13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第十四篇  增進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自覺主動縮小地區、城鄉和收入差距,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六章  健全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著力增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努力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推動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質量水平有效銜接。圍繞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准體系,明確國家標准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標准水平城鄉區域間銜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共建共享,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

  區分基本與非基本,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非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在育幼、養老等供需矛盾突出的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擴大普惠性規范性服務供給,保障提供普惠性規范性服務的各類機構平等享受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深化公共服務領域事業單位改革,營造事業單位與社會力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三節  完善公共服務政策保障體系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補短板。明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務領域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支持。將更多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完善財政、融資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在資格准入、職稱評定、土地供給、財政支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對待民辦與公辦機構。

  第四十七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第一節  強化就業優先政策

  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健全就業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和就業影響評估機制。完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完善與就業容量挂鉤的產業政策,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穩定拓展社區超市、便利店和社區服務崗位。促進平等就業,增加高質量就業,注重發展技能密集型產業,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擴大政府購買基層教育、醫療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規模。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全面清理各類限制性政策,增強勞動力市場包容性。統籌城鄉就業政策,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就業。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著力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困難人員就業。

  第二節  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

  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為勞動者和企業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用工指導等服務。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健全勞務輸入集中區域與勞務輸出省份對接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力跨區域精准對接。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機制。健全就業需求調查和失業監測預警機制。

  第三節  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健全終身技能培訓制度,持續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廣泛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有效提高培訓質量。統籌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創新使用方式,暢通培訓補貼直達企業和培訓者渠道。健全培訓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支持開展訂單式、套餐制培訓。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基地,推動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辦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

  第四十八章  優化收入分配結構

  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續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更加積極有為地促進共同富裕。

  第一節  拓展居民收入增長渠道

  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指導線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類生產要素由市場決定報酬的機制,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普遍實行全員績效管理。改革完善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同工同酬。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創新更多適應家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制度,加大公共財政支出用於民生保障力度。

  第二節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以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型勞動者、農民工等為重點,不斷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匹配度和勞動參與率。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技能等級認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運用農業農村資源和現代經營方式增加收入。完善小微創業者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勤勞致富。

  第三節  完善再分配機制

  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准性,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增強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遏制以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取收入。建立完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應保盡保原則,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節  改革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健全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完善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制度,優化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向職業勞動者廣覆蓋,實現省級統籌。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第二節  優化社會救助和慈善制度

  以城鄉低保對象、特殊困難人員、低收入家庭為重點,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構建綜合救助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標准和救助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加強城鄉救助體系統籌,逐步實現常住地救助申領。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完善財稅等激勵政策。規范發展網絡慈善平台,加強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三節  健全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和保障制度

  完善退役軍人事務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和政策制度體系,提升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水平。深化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加大教育培訓和就業扶持力度,拓展就業領域,提升安置質量。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體系,完善和落實優撫政策,合理提高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待遇標准,做好隨調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戶和教育等工作。完善離退休軍人和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安置、收治休養制度,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提升優撫醫院、光榮院、軍供站等建設服務水平。加強退役軍人保險制度銜接。大力弘揚英烈精神,加強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管護,建設軍人公墓。深入推動雙擁模范城(縣)創建。

  第五十章  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堅持兒童優先發展,提升殘疾人關愛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發展權利和機會。

  第一節  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

  深入實施婦女發展綱要,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保障婦女享有衛生健康服務,完善宮頸癌、乳腺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持續提高受教育年限和綜合能力素質。保障婦女平等享有經濟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依法享有產假和生育津貼,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婦女平等享有政治權利,推動婦女廣泛參與社會事務和民主管理。落實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完善分性別統計制度。提高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水平。嚴厲打擊侵害婦女和女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節  提升未成年人關愛服務水平

  深入實施兒童發展綱要,優化兒童發展環境,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預防和控制兒童疾病,減少兒童死亡和嚴重出生缺陷發生,有效控制兒童肥胖和近視,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劃。保障兒童公平受教育權利,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深入實施青年發展規劃,促進青年全面發展,搭建青年成長成才和建功立業的平台,激發青年創新創業活力。

  第三節  加強家庭建設

  以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為重點,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構建支持家庭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推進家庭教育立法進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力度,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預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促進家庭服務多元化發展。充分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節  提升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能力

  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保險,動態調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加強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優先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推進適齡殘疾兒童和少年教育全覆蓋,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成康復大學,促進康復服務市場化發展,提高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率,提升康復服務質量。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維護政策體系,支持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第五十一章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健全黨組織領導、村(居)委會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基層社會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制定縣(區)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在城鄉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制度,實行工作事項准入制度,減輕基層特別是村級組織負擔。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合理確定其功能、規模和事務范圍。加強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完善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監督委員會等自治載體,健全村(居)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節  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

  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提高城鄉社區精准化精細化服務管理能力。推進審批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台,推動就業社保、養老托育、扶殘助殘、醫療衛生、家政服務、物流商超、治安執法、糾紛調處、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務場景有機集成和精准對接。完善城市社區居委會職能,督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構建專職化、專業化的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

  第三節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

  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全面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培育規范化行業協會商會、公益慈善組織、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加強財政補助、購買服務、稅收優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監管。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壯大志願者隊伍,搭建更多志願服務平台,健全志願服務體系。

 

(責編:胡永秋、牛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