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8】

2021年03月13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第七篇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二十三章  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持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質量導向,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第一節  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夯實糧食生產能力基礎,保障糧、棉、油、糖、肉、奶等重要農產品供給安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數量保護和質量提升,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規范耕地佔補平衡,嚴禁佔優補劣、佔水田補旱地。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為重點,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實施高標准農田建設工程,建成10.75億畝集中連片高標准農田。實施黑土地保護工程,加強東北黑土地保護和地力恢復。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和精細化管理,建設節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進水價綜合改革。加強大中型、智能化、復合型農業機械研發應用,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提高到75%。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子庫建設,確保種源安全。加強農業良種技術攻關,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業龍頭企業。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創新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建設智慧農業。加強動物防疫和農作物病虫害防治,強化農業氣象服務。

  第二節  深化農業結構調整

  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進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協調,優化種植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因地制宜發展林果業。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推進農業綠色轉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治理,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行動,治理農膜污染,提升農膜回收利用率,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綠色農業標准體系,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証管理。強化全過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追溯體系。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農業現代化示范區。

  第三節  豐富鄉村經濟業態

  發展縣域經濟,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延長農業產業鏈條,發展各具特色的現代鄉村富民產業。推動種養加結合和產業鏈再造,提高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壯大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民宿經濟等特色產業。加強農產品倉儲保鮮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商貿流通、檢驗檢測認証等平台和智能標准廠房等設施,引導農村二三產業集聚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第二十四章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第一節  強化鄉村建設的規劃引領

  統籌縣域城鎮和村庄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傳承。科學編制縣域村庄布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村庄建設,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保護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嚴禁隨意撤並村庄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科學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鼓勵有條件地區編制實用性村庄規劃。

  第二節  提升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

  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和鄉鎮服務農民功能。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向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准統一、制度並軌,增加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供給,推進縣域內教師醫生交流輪崗,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農村公益事業。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第三節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穩步解決“垃圾圍村”和鄉村黑臭水體等突出環境問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推進農村水系綜合整治。深入開展村庄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庄公共空間及庭院房屋、村庄周邊干淨整潔。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促進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第一節  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放活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頒証,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發揮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農村改革試驗區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節  加強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

  健全農業農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出讓收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業農村力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完善農村用地保障機制,保障設施農業和鄉村產業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農激勵機制,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范圍,發展農業保險。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並享受相關權益,建立科研人員入鄉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制度。

  第二十六章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和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

  第一節  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

  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精准幫扶機制,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常態化監測,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范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省內交易政策、調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帶動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加強大型搬遷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

  第二節  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廣泛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深化拓展消費幫扶。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調整優化東西部協作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方式,強化產業合作和勞務協作。

 

(責編:胡永秋、牛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