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7】

2021年03月13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第十九章  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培育更有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

  第一節  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戰略性重組,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推動國有經濟進一步聚焦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調整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增量資本配置,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建設和公益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對充分競爭領域的國有經濟,強化資本收益目標和財務硬約束,增強流動性,完善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機制。建立布局結構調整長效機制,動態發布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

  第二節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促進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加快建立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使董事會成為企業經營決策主體。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轉換經營機制,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行有別於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靈活開展多種形式的中長期激勵。

  第三節  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堅持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大力推進國資監管理念、重點、方式等多方位轉變。優化管資本方式,全面實行清單管理,深入開展分類授權放權,注重通過法人治理結構履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科學合理界定政府及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所持股企業的權利邊界。健全協同高效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快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第四節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健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破除招投標等領域各種壁壘。創新金融支持民營企業政策工具,健全融資增信支持體系,對民營企業信用評級、發債一視同仁,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大稅費優惠和信貸支持力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建立規范化政企溝通渠道。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第五節  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民營企業改革創新,提升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參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機制。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弘揚企業家精神,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

  第二十章  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

  實施高標准市場體系建設行動,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堅持平等准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第一節  全面完善產權制度

  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施民法典,制修訂物權、債權、股權等產權法律法規,明晰產權歸屬、完善產權權能。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復核、重審等保護機制,推動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暢通涉政府產權糾紛反映和處理渠道。加強數據、知識、環境等領域產權制度建設,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

  第二節  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賦予省級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建立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機制,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破除勞動力和人才在城鄉、區域和不同所有制單位間的流動障礙,減少人事檔案管理中的不合理限制。發展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第三節  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堅持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環節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統籌做好增量審查與存量清理,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細則,持續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建立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進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業務准入,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業務的監管。

  第四節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推廣惠民便企信用產品與服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征信監管,推動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章  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

  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健全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財稅金融制度。

  第一節  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宏觀指導和審查監督。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推進財政支出標准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規范轉移支付項目。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第二節  完善現代稅收制度

  優化稅制結構,健全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優化稅率結構。聚焦支持穩定制造業、鞏固產業鏈供應鏈,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制度。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推進征收環節后移並穩步下劃地方。規范完善稅收優惠。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設智慧稅務,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

  第三節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體系,更好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准作用。優化金融體系結構,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快完善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治理結構,規范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增強金融普惠性。改革優化政策性金融,強化服務國家戰略和規劃能力。深化保險公司改革,提高商業保險保障能力。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強化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場化債券發行機制,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品種,發行長期國債和基礎設施長期債券。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在審慎監管前提下有序推進金融創新,健全風險全覆蓋監管框架,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穩妥發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強化監管科技運用和金融創新風險評估,探索建立創新產品糾偏和暫停機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第一節  完善宏觀經濟治理

  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戰略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就業、產業、投資、消費、環保、區域等政策緊密配合,目標優化、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增強國家發展規劃對公共預算、國土開發、資源配置等政策的宏觀引導、統籌協調功能,健全宏觀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重視預期管理和引導,合理把握經濟增長、就業、價格、國際收支等調控目標,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強定向調控、相機調控和精准調控。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搞好跨周期政策設計,提高逆周期調節能力,促進經濟總量平衡、結構優化、內外均衡。加強宏觀經濟治理數據庫等建設,提升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手段輔助治理能力,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健全宏觀經濟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和重大風險識別預警機制,暢通政策制定參與渠道,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節  構建一流營商環境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清單之外隱性准入壁壘,以服務業為重點進一步放寬准入限制。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減少歸並資質資格許可,取消不必要的備案登記和年檢認定,規范涉企檢查。全面推行“証照分離”、“照后減証”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改革生產許可制度,簡化工業產品審批程序,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簡化普通注銷程序,建立健全企業破產和自然人破產制度。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第三節  推進監管能力現代化

  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網絡交易、旅游、廣告、中介、物業等的監管,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跨領域跨部門聯動執法、協同監管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加強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監督。

 

(責編:胡永秋、牛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