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二:基本服务“跟”上去
“农民工是廉租房的建设者,却不能享受廉租房;与城镇职工缴纳相同的失业保险,但失业后城镇职工能领到24个月的失业金,而农民工仅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名目繁多的收费将农民工子女拒之城市之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一口气说出了农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时遇到的多个“不公”。
“这一状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民工不能真正‘市民化’,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他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贺州市委书记赵德明认为,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把农民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统一体系中,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房产置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同住同权。
“众多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是个长期过程,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尽快覆盖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常住人口。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不能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徐振寰说。